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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碩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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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碩專班
基本資料
修業年限二年
畢業應修學分 36學分
必修學分數 12學分
修課須知
1.
修讀要點
:
(1)修讀課程分為先修, 必修與選修
(2)先修課程在大學部未曾修習, 或低於六十分, 或學分不足者, 均須於大學部補修
(3)本所
碩士班學生(不含碩專班學生)
先修科目先修課程為
O.S., Algorithm, Computer Organization
, 每科至少三學分
(4)先修課程補修後, 成績以
七十分為及格, 僅算成績不計學分
2.建議本所研究生修滿科目(至少)
研一上專題討論(一), 資訊工程專題(一), 再修三門課
研一下 專題討論(二), 資訊工程專題(二), 再修三門課
研二上專題討論(三),再修一門課
研二下專題討論(四), 論文,再修一門課
3.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相互跨班修讀選修課最多
承認4門課程
。
4.102學年度入學學生可修讀
非資工所最多兩門碩士課程
,並承認其學分數。
5.研究生最遲於
一上學期結束前選定指導老師
, 然後將指導老師確認簽名送至秘書處登記. 為及早作研究, 請儘早確定指導老師。
6.本所研究生經由指導老師於指導老師簽名欄簽名確認後,即視為選定指導老師,
選定指導老師後則不得任意更換指導老師
。
本辦法經本系八十四學年度下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通過後實施
本辦法經本系八十五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修定, 原必修科目[專題研究]改名為[資訊工程專題]自八十六學年度入學生使適用
本辦法經本系100學年度第六次課程委員會議(101年4月19日)通過後實施
本辦法經本系102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2.09.11 )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