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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資料
 修業年限二年
 畢業應修學分 36學分
 必修學分數 12學分
 修課須知
1.修讀要點:
(1)修讀課程分為先修, 必修與選修
(2)先修課程在大學部未曾修習, 或低於六十分, 或學分不足者, 均須於大學部補修

(3)本所碩士班學生(不含碩專班學生)先修科目先修課程為O.S., Algorithm, Computer Organization, 每科至少三學分
(4)先修課程補修後, 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 僅算成績不計學分
2.建議本所研究生修滿科目(至少)
 研一上專題討論(一), 資訊工程專題(一), 再修三門課
 研一下 專題討論(二), 資訊工程專題(二), 再修三門課
 研二上專題討論(三),再修一門課
 研二下專題討論(四), 論文,再修一門課
3.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相互跨班修讀選修課最多 承認4門課程
4.102學年度入學學生可修讀非資工所最多兩門碩士課程,並承認其學分數。
5.研究生最遲於一上學期結束前選定指導老師, 然後將指導老師確認簽名送至秘書處登記. 為及早作研究, 請儘早確定指導老師。

6.本所研究生經由指導老師於指導老師簽名欄簽名確認後,即視為選定指導老師,選定指導老師後則不得任意更換指導老師

本辦法經本系八十四學年度下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通過後實施
本辦法經本系八十五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修定, 原必修科目[專題研究]改名為[資訊工程專題]自八十六學年度入學生使適用
本辦法經本系100學年度第六次課程委員會議(101年4月19日)通過後實施
本辦法經本系102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2.09.11 )通過後實施